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召开石家庄经济学院第四届科技大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决定按《石家庄经济学院第四届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对第三届科技大会以来的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本次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类型
1、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
2、科技标兵;
3、科技先进工作者;
4、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5、科技先进集体。
二、填报业绩和成果时间
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石家庄经济学院第四届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我院教师均可自愿申 报。
2、申报者请登陆科技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人:高志华(电话:87208091)。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
特此通知。
请下载申报表:
1、第四届科技标兵申报表
2、第四届科技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第四届有突出贡献老专家申报表
4、第四届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5、第四届科技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
石家庄经济学院第四届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说明
石家庄经济学院在职教学、科技人员及有突出贡献老专家(主要包括离退休专家和在职55岁以上专家),在研和完成及获奖的成果时间界定为: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评选先进分五种类型: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科技标兵、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管理先进个人(2~3名)和科技先进集体。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申报者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治学严谨,富有进取精神。
(二)学术水平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入选科技标兵(有突出贡献老专家参照此标准):
(1)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以下同)者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
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社会科学或基础类学科要求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按计划正在实施或完成,不含
指导性计划项目),或主持并完成过资金支持在十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校资金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校内规定的各学科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有影响的学术
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译著等);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篇以上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入,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
2.凡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入选科技先进工作者:
(1)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
成人(前两名)或一项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按计划正在实施或完成,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
或主持并完成过资金支持在六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校资金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校内规定的各学科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影响的学术
论文;或者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译著等);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有1篇以上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入,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有1篇以上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
3、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该项奖励授予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广大科技人员公认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院(系)、部科技管理人员等。院(系)、部的科技管理先进个人从科技指标优良或提高幅度大以及开展学术活动较好、科技奖励政策较完善、协助科技处工作较好的单位中产生。
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并整理材料报科技处,由科技处提出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
4.科技先进集体:
主要奖励科技指标优良或提高幅度大以及开展学术活动较好、科技奖励政策较完善、协助科技处工作较好的单位。由科技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凡符合下列条件(1)、(2)、(3)中两项以及(4)者可人选科技先进集体:
(1)主持过国家级(三级以上)科研课题。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以及重要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实》杂志)理论版全文发表1篇以上,或在校内规定的各学科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有3篇以上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入,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4)拥有3名以上团结合作(共同申报项目、发表论文、申报奖项等)、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结构(职称、学历、年龄等)合理的科技创新人员。
三. 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个人或单位申报(填写申请表,请登陆科技处网页下载),并备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本人或单位申报表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立项协议书复印件、成果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国际索引刊物证明以及学术著作一式一份),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评选推荐。
2.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张榜公示、表彰和奖励。
四. 奖励办法
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及科技标兵个人奖金2000元,科技先进工作者奖金为1000元,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奖金为500元,科技先进集体奖金为3000元。